我市加强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20-08-06作者:信息来源:
为全面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助力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近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工作的通知》(株医保函〔2020〕25号)。
一、保障用药,确保药品供应充足。督促各县市区医保、卫健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工作,确保基层医疗机构优先选用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两病”用药品种和基本药物,让“两病”患者有药可用;
二、提升服务,做好“面对面”随访。通过对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考核,督促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做好对“两病”患者面对面随访服务,了解其病情、服药情况;
三、创新举措,开展送药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两病”患者实施送药上门服务,由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报账员承担系统录入名单、上传相应资料、打印用药清单、送药上门并告知用药注意事项及代收自负部分费用等职责。
“两病”门诊用药有哪些待遇?
一、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符合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通过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二、同时患“两病”的,“两病”门诊药品均可享受,最高支付限额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年“两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600元;
三、“两病”患者合并其它靶器官功能损害,达到特门疾病准入标准的,继续按照特门疾病管理,按照70%比例支付,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
责任编辑:市医疗保障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