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种药品续(签)约成功纳入我省医保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范围

发布日期:2020-08-20作者:信息来源:


       为保障我省重特大疾病及罕见病患者的用药需求,将更多医保目录内的好药通过降价纳入特药使用管理范围,2020年7月30日,省医保局下发了《关于湖南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续(签)约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37号),将27个药品续(签)约成功纳入我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范围。

       此次续(签)约成功的27个药品,都为治疗重大疾病的品种,涉及非小细胞肺癌、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白血病、前列腺癌和肺动脉高压等治疗领域。

       在纳入原研药的同时,纳入了多个疗效认可的仿制药,其中包括了多个国家集中采购中标品种,满足了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提供了更多的药品选择,降低了患者的用药负担,有效节约了医保基金。

其中续约品种12个,平均降幅为11.47%,最高降幅为32%;新纳入签约品种15个,平均降幅为20.56%,最高降幅为56.11%。

       续(签)约成功药品执行国家医保局制定的“限定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限特药定点药店管理结算使用,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

      补充说明: 为保障患者用药调整需求,对“甲磺酸伊马替尼”(商品名:格列卫)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对“安立生坦”(商品名:凡瑞克)延长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为“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以上两个药品过渡期内,对已享受该药特药待遇的患者继续进行特药医保支付,新患者特药医保不予支付。

      市本级参保者特殊药品待遇申请流程

       1.参保患者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照片三张、相关医疗文书(基因检测报告、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申请特药待遇需提供的材料至特药责任医师处进行申请;

       2.医院特药责任医师管理人员审核资料;

       3.医院医保科在大病保险特药管理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并加盖医院公章,按月集中报送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4.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

       5.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在大病保险特药管理系统中确认符合特药待遇资格患者信息;

       6.参保患者领取评审意见;

       7.参保患者凭特药责任医师处方在特药协议供应药店购药。

       补充说明:各县市区参保患者特殊药品待遇申请流程请咨询参保所在县市区的医保经办机构。


责任编辑:市医疗保障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