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株洲市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啦!
发布日期:2020-10-10作者:信息来源:

一、参保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的正常参(续)保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12月31日前参保缴(续)费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6月30日前续费的,当月补缴次月享受待遇;7月1日起停止当年度的个人缴费补缴。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年,特困人员、1-2级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低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140元/人•年。
三、如何参保
◆在校学生儿童以学校(含大、中、小学和幼儿园)为单位,秋季开学时统一办理;
◆其他城乡居民(含未参保学生)新参保,直接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在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
四、如何缴费
◆凭身份证或医保手册到华融湘江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银行等银行株洲市各网点缴费;
◆下载“湘税社保”APP或扫码“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缴费。
五、首诊医院
城乡居民办理参保时,可就近任选一家市内定点医院作为住院首诊医院,原则上在首诊医院住院并享受医保待遇;因病情需要在市内非首诊定点医院就诊的,由就诊医院医保科负责办理转诊手续;因病情需要或急诊在市外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的,按我市异地就医政策办理异地就医联网手续。
六、医疗待遇
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累计最高补偿额为30万元,合计45万元;社区门诊统筹累计最高保险金额为420元;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累计最高保险金额分别为360元和600元;学生儿童可另享受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意外伤残补助和意外身故补助。
七、信息变更
需变更参保信息(含变更首诊医院、低保身份等)的续保人员,须先到原参保社区办理信息变更后,再缴费续保。
八、“湘税社保”二维码
缴费操作步骤:长按识别二维码→进入“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 →注册、登录→选择缴费险种→信息确认→费用支付

九、咨询电话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28681499
天元区医疗保障局:28665038
荷塘区医疗保障局:28428461
芦淞区医疗保障局:28580108
石峰区医疗保障局:28160901
云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8689827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28890418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22337201
国家税务总局天元区税务局:22189712
国家税务总局荷塘区税务局:22511985
国家税务总局芦淞区税务局:28788057
国家税务总局石峰区税务局:28307737
责任编辑:市医疗保障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