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3月31日

发布日期:2021-03-02作者:信息来源: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影响,确保广大城乡居民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2月26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延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通知》,明确将我省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统一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要求还没有完成年度参保征缴任务的市州、县市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参保缴费动员力度,加快医保费征收进度,确保3月底前完成常住人口参保率达到95%以上的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县市区,可适当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最新数据统计显示,全市基本医保参保率现已达到94%,大部分县市区已经达到95%,但考虑到今年春节外出务工人员就地过年、未能及时缴费等客观情况,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统一延长至3月31日,有利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按照有关规定,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月31日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可以从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和享受医保待遇。尚未参保的城乡居民,需尽快前往户籍或居住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已参保尚未缴费的城乡居民,需尽快通过湘税社保APP、社保网上缴费终端、各代收银行手机银行APP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确保今年能够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责任编辑:市医疗保障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