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与萍乡、吉安两地签署医疗保障合作协议
发布日期:2021-03-10作者:信息来源: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和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根据《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株洲、萍乡以及株洲、吉安医疗保障领域全方位合作对接,推进民生共享取得实效,经株洲市与萍乡市、吉安市医疗保障部门充分沟通协商,3月4日、3月5日,在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志鸿的带领下,市医保局一行赴江西省萍乡市、吉安市考察学习,并分别和萍乡、吉安签署了《医疗保障发展合作协议》。


根据《医疗保障发展合作协议》,株洲与萍乡、吉安将在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合作:
一、就医管理互联。建立医保服务合作机制,持续优化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捷服务。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互认,扩展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备案渠道,简化转诊转院手续,为参保群众提供就近就医的便利条件。
二、零售药店互认。对纳入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不再进行评估,互认为协议零售药店。以医保电子凭证为载体,通过信息系统互联,推进定点零售药店异地购药刷卡结算,实现参保群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地区流转使用和异地消费。
三、经办服务互通。推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共建共享,统一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简化职工医保转移接续手续,实现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信息共享,对在株洲与萍乡、吉安流动就业的参保群众实行转移接续“代办制”,方便参保群众就近办理。实行视同缴费年限互认。
四、医疗监管互助。建立医疗监管协同机制,加强医疗监管联动。异地就医参保群众的日常监管,由就医地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推进打击欺诈骗保合作,实现医保监管考核互认。定期举办医疗监管工作交流会和培训会,分享工作经验,共同推进医疗监管工作开展。
此次医疗保障合作协议的签署,彰显了市医保局主动作为、抢先谋划、务实合作,推动我市与萍乡、吉安医保部门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开展务实合作,为深化医保改革、增进人民福祉以及推动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奠定了扎实基础。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淼清,市医保中心主任胡宁,市医保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醴陵市医保局主要负责人参加考察学习。
责任编辑:市医疗保障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