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01作者:信息来源:
现就做好全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公告如下:
一、2021年4月1日起,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基数按4043.2元执行(如缴费基数调整另行通知)。8%费率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标准为323.46元/月;6%费率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标准为242.59元/月;大病医疗互助费为160元/年。通过湘税社保APP或微信小程序、长沙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柜面、自助终端或上述网上银行、市民中心税务窗口及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等多渠道按月、按季或按年缴费。
二、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正常续保缴费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续保缴费的,将影响其正常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等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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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日
责任编辑:市医疗保障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