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以下情况,缴纳医疗保险30日之后才能享受待遇
发布日期:2023-10-09作者:信息来源:
参保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每月应缴职工医保费,才能确保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和拖欠缴费将不得享受医保待遇。职工医疗保险,并不是强制要求,需要连续交费。但医疗保险一旦发生中断的情形,会对自己医保的事实报销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尽量不要中断医保的缴费。
以下情况,缴纳医疗保险30日之后才能享受待遇:
一、第一次办理职工医疗保险
《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6号)中明确:“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参保人员自缴费30 日后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用3个月以上恢复参保或由职工医保变更为居民医保的且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恢复参保
《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6号)中明确:“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职工停止享受各项医保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欠缴费用在3个月内(含)补足基本医保费本金和滞纳金后,职工从缴费到账之日起恢复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可追溯。用人单位和职工欠缴费用超过3个月,按暂停参保处理。用人单位和职工补足欠缴费用期间基本医保费本金和滞纳金后,可恢复参保,从缴费30日后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不再追补。”
“第十五条 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各项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费用在3个月内(含)按规定补足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后,从缴费到账之日起恢复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可追溯。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费用超过3个月,按暂停参保处理。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补足欠缴费用期间基本医保费、大病保险费后,可恢复参保,从缴费30日后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不再追补。”
“第十七条 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从缴费30日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不予追补。”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中明确:“第十六条 年度内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由职工医保变更为 居民医保的,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在转入地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30天。”
您也可以可以在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信息公开—政策文件栏目,下载《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6号)和《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了解更多政策。
责任编辑:杨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