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举报受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06-20作者:信息来源:
为了确保政府信息得到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举报。
二、举报受理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我局的举报受理机构为局纪检监察室。
三、处理结果反馈
对群众反映、投诉服务单位或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问题,我局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
责任编辑:市医疗保障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