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及流程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3-01-12作者:信息来源:

尊敬的参保人员:

您好!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在我市稳定运行。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为了使您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顺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关于异地就医备案

株洲市参保人员在跨省进行门诊慢特病治疗时,无需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直接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在门诊挂号、就诊、结算等环节,主动向医药机构告知跨省就医参保人身份和应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资格。

二、异地就医结算

(一)如何就医

按照国家部署,目前仅支持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慢特病种的跨省直接结算。株洲市参保人享受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要事先确定是否已经获得参保地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

参保人员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网站查询就医地开通门诊慢特病的医药机构机构信息和开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信息,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凭证直接结算。

(二)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待遇标准

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时,享受与参保地本地待遇相同的门诊慢特病待遇,包括医保报销比例和医保报销限额。就医地有门诊慢特病病种及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就医地规定。

三、申请手工报销

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因故未能跨省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可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按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一)报销时限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每满12个月可结算一次,到各经办医疗机构报销。经办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支付。

(二)报销方式

现场受理,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三)报销材料

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报销标准

执行《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五)咨询方式

市本级职工:0731-28681662、0731-28681680 

市本级居民:0731-28681499

天元区:0731-28665721

芦淞区:0731-28287833

荷塘区:0731-28428461

石峰区:0731-28160901

渌口区:0731-27560811

醴陵市:0731-23255266

茶陵县:0731-25248699

攸  县:0731-24251517

炎陵县:0731-22542868

四、温馨提示

(一)什么情况下医疗费不予报销

1.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费用。

2.门诊慢特病医保目录外费用。

(二)本告知书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告知书内容由株洲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杨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