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株洲市本级城镇职工医保基金预算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2020-05-08作者:信息来源:
认真对市本级城镇职工医保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收入预算主要参考缴费基数、缴费率、参保人数等因素进行编制,支出预算主要参考以前年度支出规模、本地医疗费用水平、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参保人员年龄结构、享受待遇人数等因素进行编制。
2019年市本级职工医保平均参保人数预计45.96万人,其中:在职29.68万人、退休16.28万人,退休人员占总参保人数比例为35.42%。全年单位缴费基数总额预计168.15亿元,同比增长7.8%,单位缴费费率8%,个人缴费费率2%。
(一) 基金收入预算
2019年市本级职工医保基金总收入预计23.65亿元,比上年增加1.54亿元,同比增幅6.9%。其中统筹基金13.5亿元,同比增幅6.8%;个人账户基金10.15亿元,同比增幅7%。其中:(1)保险费收入预算21.1亿元;(2)利息收入预算0.31亿元;(3)财政补助收入0.04亿元;(3)其他收入预算2.2亿元。根据上年个人账户补助情况,预计2019年个人账户补助收入预计2.2亿元。
(二) 基金支出预算
2019年市本级职工医保基金总支出预计17.88亿元,比上年增加1.89亿元,同比增幅10.57%。其中统筹基金9.75亿元,同比增幅9%;个人账户基金8.13亿元,同比增幅14%。其中:(1)住院支出预算10.03亿元;(2)门诊支出预算6.76亿元;(3)生育医疗费用支出预算0.25亿元;(4)生育津贴支出预算0.84亿元。
(三) 基金结余预算
根据收支预算情况,预计2019年市本级职工医保基金当期结余5.77亿元,其中统筹基金3.76亿元,个人账户基金2.02亿元。预计2019年市本级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30.3亿元,其中统筹基金16.06亿元,个人账户基金14.24亿元。
二、预算执行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实际为45.96万人,比上年增加万人,增长%。其中:在职29.68万人,同比增加万人,增长;退休16.28万人,同比增加万人,增长8.4%。退休人员占总参保人数的35.42%,比上年增加%。
(一) 收入情况。
2019年度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25.7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15.5亿元,预算执行率114.8%;个人账户基金收入10.2亿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 支出情况。
2019年度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16.5亿元,预算执行率92.2%。其中统筹基金支出8.9亿元,预算执行率91.2%;个人账户基金支出7.7亿元,预算执行率94.5%。其中医保待遇支出16.28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住院7.28亿元、职工基本医疗门诊7.58亿元、生育医疗费用0.22亿元、生育津贴1.2亿元),预算执行率96.9%。另外转移支出2772万元,主要内容是个人账户转移到其他统筹区。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基本控制在正常范围之内,稍有偏低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医疗费审核力度,支出增长得到了一定控制。2019年度次均基金支出增幅仅%,低于去年(4.45%)约3个百分点,基金运行较好。
(三) 基金结余情况。
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33.19亿元,其中统筹基金余额为18.11亿元,占总余额的54.5%;个人账户基金余额15.08亿元,占总余额的45.5%。
三、支出绩效情况
(一)确保收支平衡,基金运行安全平稳
积极落实全民参保要求。截至12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45.96万人,征缴基金22.33亿元,基本医保常住人口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65%。
(二)基金支撑能力增强
2019年全市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可支付月数11.8个月,实际可支付月数为10个月,为正常范围。
四、监督管理情况
(一)加强征缴稽核工作。
2019年市本级共书面稽核参保单位 1359 家,覆盖率达到100%;对湖南图书馆、湖南大剧院等28家参保单位通过约谈和实地稽核,查出少报漏报缴费基数4062.35万元,增加医保费收入406万元。
(二)加强医疗监管工作。
全年共对16家医疗保险协议医院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在院病人400余人,出院病历700余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检查中查处违规费用4.9万元,拒付16.2万元。全年中心报账、水电八局、中铁五局零星报账共剔除违规费用16.25万元。全年对广东、广西等兄弟市份参保人员共100余人次在我市异地就医的住院费用进行了协查。下半年以来,市本级推行“12条业务监管举措”,开展了一系列创新型工作,取得了可喜的监管效果。
(三)加强医疗协议管理。
严格按医疗服务协议进行年度平衡结算,对34家非总控医院实际上拒付超标费用56.86万元,对80家总控医院拒付超标费用97.45万元;严格按考核细则决算预留金,扣付预留金总额为51.91万元;严格查处医疗违规费用,实际拒付68.25万元。以上三项措施总计拒付医疗费274.47万元。
五、预算执行中的主要经验和问题
(一)基金预算编制水平逐步提高,但实际执行约束不够。
近几年,预算基础数据质量越来越高,预算编制工作机制越来越科学合理,各个编制环节也越来越细化越明确,同时,预算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能得到及时有效调整,因此,只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编制,基金预算将更科学更精确。但是,基金预算还没有真正发挥其在基金管理中核心地位的作用。首先,编制预算收支结余的多少,对收缴政策和待遇政策没有引导作用,即不管基金是超支还是结余,保险政策很难根据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其次,一般认为收入预算执行超过越多越好,支出预算执行越低越好,预算对执行没有实际指导作用;最后,对预算执行情况没有一套有效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即预算收支无论实际执行情况怎样,都没有实际意义上了考核评价,也不会对基金收支产生影响。
(二)参保规模逐年扩大,但在职退休比持续降低,老龄化相对严重。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我市参保人员结构发生明显变化,一方面会造成医保基金的支出显著增加,另一方面还会减弱医保基金的筹资能力,进而影响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新设备、新技术、新药品不断应用于临床医学,在满足患者医疗需求的同时,极大地刺激了医疗消费的增长,将导致医疗费用不断攀升。从全市基金收支情况看,虽然总体上尚有一定结余,但基金收支平衡的压力显著增大,风险苗头正逐步显现。
(三)制度性矛盾日益突出,基金管理难度增大。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逐年增加,参保家庭负担加重,基金征缴扩面难度越来越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没有强制性政策,选择性参保、突击参保的现象越来越多。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待遇趋近,但两者个人缴费相差接近15倍,对城镇职工医保参保和基金运行造成冲击。大医院的虹吸效应越来越严重,大医院战时状态与小医院门庭冷落的现象依然突出,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合理现象仍然存在。
(四)历史遗留问题多,妥善处理难度较大。现行城镇职工医保统账结合(统筹基金+个人账户)的模式本身存在缺陷,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占基金总结余的比重越来越高,接近57%,基金的共济功能减弱。从2003年开始,上一轮国企改革按照1.5万元/人的预留标准,我市解决了964家关停破产企业,14.7万余名退休人员和“4050”人员的医保问题,随着医保待遇的提升,预留的医疗保险费仅够支付6年的个人账户金,住院费用及6年后的个人账户金全靠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至今国家仍没有明确资金补助途径。2009年,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的要求,我市将3.9万余名特困企业、“僵尸企业”人员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保障体系,解决了困难企业参保的问题,但财政补助资金没有全部到位,后续保障压力持续加大。
(五)医保费征管职责还未理顺。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医保征缴工作已完全移交税务,但税务、人民银行、财政和医保部门之间未建立对账机制,未明确数据传送规则、对账截止时点和资金划拨规则,导致医保基金暂时性少收短收。
六、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基金运行分析提高预算编制水平。以加强和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为手段,利用大数据分析方式,不断提高基础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精细分析预测水平,尽量科学准确地编制下一年度的各项基金收支预算。
(二)加强基金监审。一是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管理办法,继续强化宣传 “三个不得”基金管理理念。二是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商及风险分担机制,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审核监管,形成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医保付费制度。三是重点审核社区医疗费用的真实性和收费的合理性。四是加强与市医保合作,利用商业保险公司服务网点平台,探索开展对异地就医患者的信息筛查、现场监管。
(三)提升内控管理。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在简化办事手续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夯实内控基础。二是加强业务资料的整理、归档。三是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及时传递上报各项业务数据。四是保证基金安全,开通批量拨付,简化工作流程,加强基金监督。
(四)理顺医保费征管职责。建立对账机制,明确数据传送规则、对账截止时点和资金划拨规则,稳步推进医保费征缴职责划转。与税务部门共同做好征缴移交工作,确保在移交过程中工作不断、政策不变,不影响群众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
(五)全面实行基本医疗市级统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精神,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模式。
责任编辑:市医疗保障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