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5-02-28作者:信息来源: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统计、会计及报表工作。
(三)基金监管和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待遇保障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医药价格服务管理和招标采购科。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设施收费等政策。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执行药品、医用 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落实全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案和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目录。监管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执行全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及时调整。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 态准入退出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人事等工作。
责任编辑:市医疗保障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