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上涨的真相是这样的

发布日期:2019-12-05作者:信息来源:

      随着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开始,个别参保人员对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从去年的220元/人增加到2020年的250元/人感到不理解,但是涨价的真相到底是为什么呢,咱们今天就来聊一聊医保费用上涨的真正原因:

      原因一

      缴费标准提高,保障更有力度。一是参保人员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从启动之初的3万元提高到了45万元,是原来的15倍;二是报销比例(以三级医院为例)从启动之初的30%左右提高到了65%以上;三是纳入药品目录报销的药品达到2818种,较原新农合药品目录增加了1300多种,尤其是将50种价格昂贵的抗癌药品和谈判药品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负担;四是提高了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了70%,将43种常见病纳入特殊门诊报销范围。

      上述一系列提升医保待遇的惠民政策,导致了医保基金支出的增加,就需要适当提高个人缴费和国家财政补助标准,才能维持基金收支平衡,医保制度才可持续。个别参保人员觉得买了医保没有生病报销就是吃亏了,实际上参加医保是对疾病风险的主动防范,有可能一次住院报销的费用就超过了二十年的个人缴费的总和。   

      原因二

      城乡居民医保每年的筹资标准,是国家统一规定。缴费标准的提高不是地方政府行为,是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 30号)文件规定,全省统一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文件附后)。 

      原因三

      在个人缴费增长的同时,国家各级财政补助相应增长。各级财政补助由2007年的每人40元,提高到2019年的520元,财政补助的增长远远大于个人缴费的增长。有人说,那不如干脆国家财政全部兜底,不要老百姓交钱算了。但国家确定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越来越大,2018年已达到6200亿元,也需要政府与参保人共同承担。

      大家交的医疗保险费和国家各级财政补助都进入了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医保基金依法实行封闭管理,独立运行,包括其利息都用于城乡居民看病、治病。每年上级主管部门、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都在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管理,乱用、挪用、贪污基金都属违法行为。而且,各级医保部门成立以后,持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的力度,重点治理医院不合理收费、过度检查、不合理用药,努力维护老百姓的救命钱。我们鼓励大家对欺诈骗保行为进行举报,并绝对会为举报人保密,我们的举报电话是0731-28681697。

      城乡居民医保是国家普惠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明显的社会福利性质,一是缴费标准低,财政补助高,医保待遇高;二是参保无门槛,没有年龄和健康状况的限制;三是按年缴费没有等待期;四是年度内多次住院累计起付线超过2300元就不用再付起付线;五是在全国各地大多数医院住院还可以异地结算直接报销,非常方便;六是不受病种限制均可享受待遇;这都是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所不能比的。相信大家明白了这些以后,就应该非常理解村(社区)干部们宣传医保政策的苦心,并放心地参保缴费了。


责任编辑:市医疗保障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