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行利企便民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1作者:信息来源: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推出疫情防控期间“新十条”,从延长缴费期、容缺办理、突出保障点等方面利企便民。

       为减轻企业负担,“新十条”允许参保单位在2020年7月1日前,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这一举措能为我市企业盘活5亿元以上的资金。以株洲钻石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例:一个月交医保要300多万,5个月就是1500万,现在缓缴了可以盘活企业资金,企业能用这些钱来发展生产。而且虽然缓缴,但是这个员工医保待遇仍享受,有保障。

       过去,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需在前一年缴费,第二年享受待遇。为应对疫情,“新十条”规定,参保人员在今年3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可从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之前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以通过远程办理相关手续,参保缴费后,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以往,企业人员异动,企业需到市民中心填写异动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防疫期间,企业办理异动业务,可在网上填表,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资料。

       根据《通知》,我市参保人员购买抗排异治疗特殊门诊药物,可凭处方一次性购买可2到3个月的药品;特殊病种门诊、大病特药在今年3月31号到期的,可享受待遇延长到2021年3月31号;尿毒症透析治疗特殊门诊待遇到期或需新申请的,直接由定点医院登记、换发《特殊病种门诊病历本》。此外,市民还可通过“株洲医保”微信服务号,办理个人医保缴费、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等业务。

       《通知》还规定容缺办理业务,不需要严格执行原来的相关政策,在疫情期间,包括一些在外地特殊情况下治疗的需要报销的费用,通过他们邮寄资料过来以后,只要发票、账号、医疗总费用清单,这三项不缺的情况,实行容缺性的办理。


株医保函〔2020〕3号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行利企便民措施的通知

责任编辑:市医疗保障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