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16作者:信息来源:
一、起草背景
今年5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10号)。今年7月,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出台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29号),要求各市州医保部门尽快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和省医保局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我市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亟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文件,调整优化医疗保障政策,按省、市要求整改过度保障政策措施方面的问题,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二、制定意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市)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夯实基本保障制度基础,完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提升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起草过程
2021年8月起,市医保局成立以业务骨干为主的《实施方案》起草工作专班,组织对医保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专题研究,全面梳理我省医保扶贫政策,分析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情况,结合中央和省委文件的有关精神,明确医保脱贫攻坚接续政策的思路。国家医保局和省委省政府文件下发后,我们结合本省实际,迅速研究起草《关于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从参保政策、待遇政策、服务管理三方面进行调整,取消前期对贫困人口的基本医保政策倾斜和兜底保障机制等,全面回归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制度本位,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文件征求了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民政、财政、卫健、税务、银保监、乡村振兴等相关市直部门意见,达成共识。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重点指标、重点任务、工作保障四个部分,全面落实省医保局《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同时梳理总结出7项重点指标,细化了对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的任务责任;并明确建立精准帮扶机制,加强重病、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实现结构性调整,将明显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性。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落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标准。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给予不低于50%的资助。过渡期内,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资助参保政策参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执行。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坚持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新的资助参保政策统一从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时执行。对动态调整纳入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返贫致贫人口,统一从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开始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各县市区要建立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征收力度,重点做好脱贫人口的参保动员工作,确保困难群众(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基本医保全覆盖,各地常住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二)分类调整医疗保障扶贫倾斜政策。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不对特定人群实施提高报销比例、降低或取消住院起付线等倾斜支付,各县市区原自行出台的基本医保特惠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不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从2022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其它倾斜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脱贫攻坚期内健康扶贫六重保障措施统一转换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不再实施扶贫特惠保、医院减免和财政兜底。
(三)坚决治理医保扶贫领域过度保障政策。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域范围内政策统一、待遇统一,坚决防范福利主义,严禁超标准、超范围资助参保,严禁超越发展阶段、超出承受能力设定待遇保障标准。各县市区全面清理存量过度保障政策,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政策,杜绝新增待遇加码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提高10%和住院费用报销财政兜底政策(即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在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经转诊程序在县域外住院医疗政策范围内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
(四)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依托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帮扶机制。各县市区规范申请、审核程序,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予以救助,医疗救助门槛按全市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较重(超过当地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经申请、审核程序,给予倾斜救助,确保不发生因病返贫致贫现象。各地要加强动态监测,及时预警,提前介入,跟进落实帮扶措施。健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贫机制,鼓励商业健康保障和医疗互助发展,不断壮大慈善救助,形成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鼓励社会力量对特困人员加大慈善医疗救助力度。
责任编辑:市医疗保障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