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规范和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16作者:信息来源:
为规范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根据《湖南省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40号)、《湖南省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41号)文件精神,市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局拟制《株洲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2019年12月17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下发《湖南省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40号)、《湖南省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41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规范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全市“三医联动”改革。市医保局充分征求县市区医保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意见,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联合市卫健委、财政局,拟制《株洲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二、依据
1.《湖南省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40号)
2. 《湖南省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41号)。
三、主要内容
《株洲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执行范围和时间、项目调整内容、工作要求。
责任编辑:市医疗保障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