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30作者:信息来源: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保障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医疗参续保缴费(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正常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等相关待遇。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湘人社规〔2020〕21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21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62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统一全省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58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8〕14号)等文件制定。
二、起草情况
我局根据省局通知要求,为抓好工作落实,起草了《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4368元执行”,是依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21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62号)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8〕14号)计算确定。起草完成后,征求了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的通知》。文件主要是将省市两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归纳总结,没有制定新的政策。
三、主要内容
一、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年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并同时一次性按年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均不随缴费基准值的改变而多退少补。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湘税社保APP或微信小程序、长沙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柜面、自助终端或上述网上银行、市民中心税务窗口及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等多渠道缴费。
二、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21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62号)等文件规定,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4368元执行。8%费率档缴费标准为349.44元/月;6%费率档缴费标准为262.08元/月;大病医疗互助费为160元/年。
三、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的,需凭身份证或居住证、当年株洲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缴费180天后可携带身份证、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前往各区医保经办窗口领取《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四、从2022年度开始,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正常续保缴费期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因疫情原因2022年延长至5月31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续保缴费的,将影响其正常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等相关待遇。
责任编辑:杨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