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医保领域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30作者:信息来源:
一、起草背景
2022年6月,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函〔2022〕29号),要求各市直单位建立科学合理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改进行政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执法,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更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我局为贯彻通知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我市医保工作实际制定了本《清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建立“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函〔2022〕29号)要求,我局于2022年7月中旬结合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等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讨论,拟写了《清单》征求意见稿,通过向县市区医保局和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发文、在网上进行公告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向省医保局基金监管处等相关处室和其它兄弟市州医保局咨询请教,对清单进行不断修改完善,并邀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清单的制定工作,最终形成《株洲市医疗保障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三、主要内容
《清单》包含免于处罚事项2项和从轻减轻处罚事项2项,分别从违法行为、处罚条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行为。
责任编辑:杨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