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30作者:信息来源: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精神,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解决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基础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滞后和价格偏低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71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制《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现将文稿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2021年12月28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实施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71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解决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基础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滞后和价格偏低的问题。市医保局充分征求县市区医保部门、各公立医疗机构意见,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草拟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2.《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71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即:调价原则、调价范围和调价项目、调价情况、工作要求、执行时间。

责任编辑:杨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