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3作者:信息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报告由株洲市医疗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株洲市医疗保障局紧紧围绕《株洲市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盯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加强主动公开。聚焦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明确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更新发布了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人事信息、财政信息、规划计划、建议提案等政府信息。公开了湖南省“株洲市际联盟”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情况, 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及信息变更情况,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部门预决算,2023年度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整体绩效自评报告,2023年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收支余主要指标,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答复等。出台并公开了政策文件并做好政策解读,包括《关于转正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株洲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关于调整株洲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并进行了政策解读。更新并发布31项“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等综合办事服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6件,上年结转依申请公开0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2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0件,不予处理1件,其他处理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申请公开1件。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其中0件正在处理中。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管理,贯彻落实局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局领导对分管科室、单位政务公开负责的责任机制。所有信息公开前均仔细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切实规范完善平台建设,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发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株洲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783条,访问次数157047次,“株洲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166条,阅读次数226095次。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要求,定期开展错词错链断链检查,确保网站运行稳定、功能正常。

(五)监督保障

根据省、市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落实规范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要求,促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健全领导机构,严控工作流程,严格责任到人;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及时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根据实际做好整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2

2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策解读回应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部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等问题。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2025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拓宽公开渠道。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线上渠道公开,积极拓展政务公开专区、政策咨询窗口等线下渠道,推进各渠道协同联动、融合发展;二是提升能力素养。加强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学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规范工作机制。强化公开信息内容发布审核管理,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责任编辑:杨浩